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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帕赞赏林亮的眼光。这枪是美剧中的宠儿,只要有手枪的镜头,必是它。
    林亮把枪放在手里,掂了一掂,确实轻。反复端详,不停地用手抚摸。
    这是林亮第一次见到格洛克17的真枪,也是第一次触摸这枪的质感,有些爱不释手。
    他感叹道:
    “名副其实的枪中之王啊。”
    “识货!”
    昆帕称赞着。
    “它是名枪,爱枪的人,都会认识。”
    林亮觉得不以为然。
    “你玩过它吗?”
    昆帕好奇地问。
    “和它相似的92式手枪,我用过,每年都是集中在一起的训练,每次配发的子弹都很少。”
    林亮眼睛盯着手枪,应付着昆帕。
    “哈哈,你这小子和我刚来的时候一样,爱枪如命。”
    昆帕似乎在林亮身上,看见了自己曾经的影子。
    “我的床头墙上,就贴有它和ak-47的图片!我喜欢这两款枪,特点鲜明。”
    林亮比划着瞄准。有枪就让人有了底气。
    “你那么爱枪,不如去当兵,我把你推荐到我的老部队,肯定会前途无量。”
    昆帕的建议,是林亮改换门庭的好机会,打仗是在赌命,但如果活下来,就会为自己在这里赢得社会地位。
    林亮把枪还给了骆秉承。
    他对于昆帕的建议,有些心动,但旋即又在心里被否决了,与其在这热带雨林打仗当炮灰,还不如去非洲,加入雇佣兵军团,挣得又多,还可以移民西方。
    要搏命就搏大的!
    蜗居于此,不是长久之计,他想在这换好身份后,就加入法国雇佣兵集团。
    骆秉承想做大顶流娱乐城,也是他自己的事情,他不想在这穷乡僻壤的热带雨林生活下去,他要为去法国搏命。但他不能说出口。
    “打仗,我还是害怕,我现在就想在这给骆先生打工,等稳定了,我再另寻出路!”
    林亮看了一眼骆秉承,他觉得,这个人不是可以追随的人物。别人在他眼里都可以随时舍弃。
    像老汤一样,被他弃如敝履,让他那么大的目标,走高速出逃,就是在吸引警方的视线,为他们出逃赢得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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