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正文如下:
第一,青雅集团拥有马尼拉港20年的经营权、使用权。
备注:只可以停靠商用船只,不可以停靠军舰。
第二,青雅集团和非佣国政府,合作开采非佣国境内的矿产,非佣国政府不参与投资,所有投资都由青雅集团承担,利润青雅集团占60,期限100年。
第三,青雅集团所有产品优先供应非佣国,支持非佣国的经济建设。
第四,矿产公司和港口的安全,青雅集团自行负责。
第五,青雅集团在非佣国的一切商务行动,全部免税。
第六,……
第七,……
可笑的是,这些只是明面上的条款,背地里的条款还有两条。
第一,青雅集团每年向拉西瓦家族提供1,000万现金。
第二,李青云个人每年支付拉西瓦本人100万现金。
……
谈判之初,李青云咬死了港口使用权也要100年,拉西瓦就是不同意,不但不给100年,还不给马尼拉港,他的底线是非佣国第二大港口。
谈到最后,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达成了这个协议!
拉西瓦的想法是,20年还不快吗,转眼之间就过去了!
李青云的想法是,只要占领了,就是国人的,年限并不重要。
只要顶住米国人,这个国家算个屌!
第2个难点是矿产资源,拉西瓦本来只打算给一部分,他是打算能省就省,但李青云已经让步一次了,这一条无论如何都不肯退,否则就没得谈!
事实上,拉西瓦的能力和见识比李青云差远了!
他以为就算都给你,你又能开采多少?毕竟都是地下的东西!
还有一方面,拉西瓦是很阴险的。
我们国内很乱你是知道的,我们不负责保护外来商人,这种情况下,你建1000家工厂我们都不反对!
到时候找些人上门打砸抢,就不信在我们的地盘上你不低头!
恰巧,李青云也要利用这一点,只不过,一个停留在私人利益上,另一个是大的灭国战略!
协定就这样签署完成了,具体的合同细节,还是需要胖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