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马(或分为左大司马,右大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等内朝将军,这些将军外则领军,内则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 。
东吴初置奉常,黄武四年(公元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东吴初置郎中令,黄龙元年(公元229年)改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左、右部督,皆领卫兵。初置大理,后改廷尉。初置大农,后改大司农。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都与曹魏、蜀汉同。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曹魏制度。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宫官有大长秋,设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太子少傅。
黄龙元年(公元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左、右部督等。
门下官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书分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曹,可见东吴尚书职任较曹魏为轻。
中书监设中书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御史台设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左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领军、右领军;中护军、左护军、右护军;中典军、左典军、右典军。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有抚军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征东将军;有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平东将军。因为孙坚曾任破虏将军,孙策曾任讨逆将军,不置破虏将军、讨逆将军。
法律制度
孙吴法规主要有“科”、“令”。见于正史《三国志》记载的孙吴立法工作主要有三次。
第一次是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十月,陆逊上书“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孙权于是命陆逊、诸葛瑾对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