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
“全体起立。”
七天后,被推迟的审判还是展开了。
“根据定位脚踝的定位,对于被告所说的,是原告所做嫁祸给被告完全不成立。”
何善的律师率先发话,他拿出定位轨迹图,“在案发期间,原告一直处于原告父亲所租的出租屋中,完全没有作案时间,更不会有作案动机。”
“被告方不承认此证据,根据我们拿到的定位脚环的设计图,脚环可拆卸,且无法监视佩戴人的生命体征。不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以此来提供不在场证明。”
吴文庆为我请的律师随后发言,他在电视上有些名声——邹想,几乎是海港市最年轻的百战律师,在他手上的案子胜诉率高达90曾经因为高昂的诉讼费上过电视。
他能把黑的说成白,白的说成黑的。
“不采纳不在场证据。”在陪审团的一致讨论后,法官敲了敲锤。
“一个刚刚考上了市内最好大学的学生,为什么要在养父养母同时在家的情况下,毫无理由的杀死养母,却不处理养父?”
“在行为逻辑上,这是完全不成立的,反之,因为被告四年前和原告有过纠纷,协同原告家长将此事栽赃嫁祸给被告,以求被告同样入狱来达到报复的目的,原告具有充分的作案动机。”
“你这是污蔑!你有什么证据!”何善立刻气的拍桌站了起来,指着邹想的鼻子叫道。
“肃静。”法官大力敲了敲锤。
“我请求出示证物。”原告律师安抚好何善的情绪后继续说话,一把被封存在证物袋的刀递了上来。
“这把刀上,有被告的指纹,六月二十五日,被告在便利店购买的,与此同时还购买了五捆垃圾袋,锯条,斧头,保鲜膜等,以上物品均在作案现场发现。”
“店家有被告购买的记录,六月二十五日,原告还在监狱。”
“请求出示监控画面。”
啊?
看着大屏上投放的略有些模糊的监控画面,我的大脑顿时停止了思考。
一个和我长得几乎一模一样的人买了这些东西,付款后还抬头看监控。
“采纳证据。”监控播放完毕,法官一锤定音。
六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