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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天启五年共收到朝廷饷银约50万两,粮食约40万石,布8万多匹,全部折成银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于北京,则六十两可得百斤白丝,而往来市倭馆,则白丝百斤之价,即一百六十两银子耳。”——出自朝鲜《承政院日记》显宗十一年庚申,另据朝鲜《杂物折价》记载,在清朝价值120两的百斤白丝,在朝鲜价值190两,在日本则价值240两。
    “囊定期参价一十六两,贵国云人参我国无用,止给九两,否则止之。岂非又背前约,而为减价之言乎?”——出自《清太宗实录》卷十五,可知朝鲜本土参价应在每斤16两左右,而据《李朝实录》、《万机要览》、《承政院日记》等朝鲜史料零星记载,同时期皮岛参价约为每斤20两,北京参价约为每斤25两,日本江户的参价则高达朝鲜参价的43倍。
    “日市高丽、暹罗、日本诸货物以充军资,月十万计,尽以给军赡宾客。”——出自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
    “岛中有红衣国所献炮具。”——出自朝鲜《续杂录》。
    第78章:
    “查会典每年准买牛角五千枝,弓面二百,焰硝原所不载,近年以备倭特请准买三千斤,此外不许多带,所以防别项之通交,且亦历来之令申。今因从征师败,乞恩请讨,应照万历二十年例,动马价银三千两,令陪臣自买以示矜恤,而所买之数,则照三十七年之例,牛角、弓面、焰硝俱以增买二倍。”——《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六月乙亥条
    第79章:
    “我国自古曾无把参之名。近年以来,牟利狡诈之辈,别作新样之参,潜卖中国,因此华人之出来于我国者,诛求督纳,剥割民生,国不能支。以一条尤物,为生灵巨害,极为痛甚。”——出自《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三十五年四月甲午
    本章王、胡两位的贪污行径,均出自《李朝实录》、《承政院日记》等史料,据记载为了贿赂这两位,朝鲜官方光是在京城就用了“银子十万七千余两,人参二千一百余斤,其他各种需用之物及其浩大”。
    “平辽总兵毛文龙疏颂册封朝鲜内使王敏政、胡良辅,中称干国真忠,超越古今之钦使。”——出自《明熹宗实录》卷六十二
    “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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