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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子计然》序〔1〕
    《唐书》《艺文志》:《范子计然》十五卷,范蠡问,计然答。列农家。马总《意林》〔2〕:《范子》十二卷,注云,并是阴阳历数也。《汉书》《艺文志》有《范蠡》二篇,在兵权家,非一书。《隋志》亦不载计然。然贾思勰《齐民要术》〔3〕已引其说,则出于后魏以前,虽非蠡作,要为秦汉时故书,《隋志》盖偶失之。计然者,徐广《史记音义》云范蠡师也,名研〔4〕。颜师古《汉书》注云:一号计研,其书有《万物录》,著五方所出,皆直述之。事见《皇览》及《中经簿》。又《吴越春秋》及《越绝》并作计倪。此则倪,研及然声皆相近,实一人耳。
    〔5〕案本书言计然以越王鸟喙,不可同利,未尝仕越〔6〕。而《越绝》记计倪官卑年少,其居在后,《吴越春秋》又在八大夫之列,出处画然不同。意计然,计倪自为两人,未可以音近合之。又郑樵《通志》《氏族略》引《范蠡传》:蠡师事计然。姓宰氏,字文子。
    〔7〕章宗源〔8〕以辛为宰氏之误。《汉志》农家有《宰氏》十七篇,或即此,然不能详。审谛逸文,有论“天道”及“九宫”“九田”,亦时著蠡问者,与马总所载《范子》合;又有言庶物所出及价直者,与师古所谓《万物录》合。盖《唐志》著录合此二分,故有十五篇,而马总,颜罶各举一分,所述遂见殊异,实为一书。今别其论阴阳记方物者为上下卷,计倪《内经》〔9〕亦先阴阳后货物,殆计然之书例本如此,而二人相栶,亦自汉已然,故《越绝》即计〔10〕以计然为计倪之说矣。
    ※  ※ ※
    〔1〕 本篇据手稿编入,写作时间未详。原无标点。
    《范子计然》,鲁迅辑本两卷,据《史记》、《后汉书》、《艺文类聚》、《大观本草》等二十种古籍校录而成,共一二一则。未印行。
    〔2〕 马总(?——823) 字会元(一作元会),唐代扶风(今陕西岐山)人。官至户部尚书。《意林》,周秦以来诸家著作杂录,今本五卷,共收七十一家。
    〔3〕 贾思勰 后魏齐郡益都(今属山东)人,官高阳太守。《齐民要术》,古农书,十卷。卷三、卷四引有《范子计然》论“五谷”和介绍“蜀椒”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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