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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2〕捐班指不经科举考试,而用钱财换得官职或做官的资格。
    清代曾明定价格,实行直接用银钱捐官的制度。
    〔3〕重新扮过一次指一九三三年春蒋介石提出“制定宪法草案”和“召开国民大会”。一九三一年五月国民党政府曾开过一次“国民会议”,公布过所谓“训政时期约法”,所以这里说“重新扮过一次”。
    〔4〕草案指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国民党政府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国民大会组织”的草案。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选举代表权,年满三十岁经考试及格者,有被选举代表权。”
    〔5〕宪政国家孙中山在所着《建国大纲》中,划分“建国”程序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到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成立民选政府。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曾长期利用“军政”、“训政”的说法,作为实行反革命专政和剥夺人民自由的借口;一九三三年,他们声称要“结束训政”、准备实施宪政,但实际上只是企图用以掩饰和维护国民党的独裁统治。〔6〕上海只剩四千四百六十五个大市民这里说的上海,指当时的上海公共租界。上海公共租界自一九二八年起,准许由“高等华人”组织的“纳税华人会”选举华人董事三人(一九三○年起增至五人)、华人委员六人参加租界的行政机关工部局。“纳税华人会”章程规定有下列资格的可为会员并有选举权:一、所执产业地价在五百两(按指银两)以上者;二、每年纳房捐或地捐十两以上者;三、每年付房租在五百两以上而付捐者(按上海公共租界规定出租房产的房捐,由租用者负担)。有下列资格并住公共租界五年以上者,可以被选为“纳税华人会”代表大会代表及被推选为工部局的华人董事、华人委员:一、年付房地各捐在五十两以上;二、年付房租一千二百两以上而付捐者。本文所说的“四千四百六十五个大市民”,是指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纳税华人会”市民组举行第十二届选举时,按上述条件统计的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者二千一百七十五人,有被选举权者二千二百九十人。
    〔7〕赐同进士出身明、清科举制度规定,举人经会试考中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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