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丝》的销路可只是增加起来,原定是撰稿者同时负担印费的,我付了十元之后,就不见再来收取了,因为收支已足相抵,后来并且有了赢余。于是小峰就被尊为“老板”,但这推尊并非美意,其时伏园已另就《京报副刊》编辑之职,川岛还是捣乱小孩,所以几个撰稿者便只好搿住了多目夹眼而少开口的小峰,加以荣名,勒令拿出赢余来,每月请一回客。这“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方法果然奏效,从此市场中的茶居或饭铺的或一房门外,有时便会看见挂着一块上写“语丝社”的木牌。倘一驻足,也许就可以听到疑古玄同〔15〕先生的又快又响的谈吐。但我那时是在避开宴会的,所以毫不知道内部的情形。
我和《语丝》的渊源和关系,就不过如此,虽然投稿时多时少。但这样地一直继续到我走出了北京。到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实际上是谁的编辑。
到得厦门,我投稿就很少了。一者因为相离已远,不受催促,责任便觉得轻;二者因为人地生疏,学校里所遇到的又大抵是些念佛老妪式口角,不值得费纸墨。倘能做《鲁宾孙教书记》或《蚊虫叮卵脬论》,那也许倒很有趣的,而我又没有这样的“天才”,所以只寄了一点极琐碎的文字。这年底到了广州,投稿也很少。第一原因是和在厦门相同的;第二,先是忙于事务,又看不清那里的情形,后来颇有感慨了,然而我不想在它的敌人的治下去发表。
不愿意在有权者的刀下,颂扬他的威权,并奚落其敌人来取媚,可以说,也是“语丝派”一种几乎共同的态度。所以《语丝》在北京虽然逃过了段祺瑞及其吧儿狗们的撕裂,但终究被“张大元帅”〔16〕所禁止了,发行的北新书局,且同时遭了封禁,其时是一九二七年。
这一年,小峰有一回到我的上海的寓居,提议《语丝》就要在上海印行,且嘱我担任做编辑。以关系而论,我是不应该推托的。于是担任了。从这时起,我才探问向来的编法。那很简单,就是:凡社员的稿件,编辑者并无取舍之权,来则必用,只有外来的投稿,由编辑者略加选择,必要时且或略有所删除。所以我应做的,不过后一段事,而且社员的稿子,实际上也十之九直寄北新书局,由那里径送印刷局的,等到我看见时,已在印钉成书之后了。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