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宋末,也可以算得古的了。不过不缠之足,样子却还要古,学者应该“贵古而贱今”,斥缠足者,爱古也。但也有失怀了反对缠足的成见,假造证据的,例如前明才子杨升庵先生,他甚至于替汉朝人做《杂事秘辛》〔2〕,来证明那时的脚是“底平趾敛”。
于是又有人将这用作缠足起源之古的材料,说既然“趾敛”,可见是缠的了。但这是自甘于低能之谈,这里不加评论。
照我的意见来说,则以上两大派的话,是都错,也都对的。现在是古董出现的多了,我们不但能看见汉唐的图画,也可以看到晋唐古坟里发掘出来的泥人儿。那些东西上所表现的女人的脚上,有圆头履,有方头履,可见是不缠足的。古人比今人聪明,她决不至于缠小脚而穿大鞋子,里面塞些棉花,使自己走得一步一拐。
但是,汉朝就确已有一种“利屣”〔3〕,头是尖尖的,平常大约未必穿罢,舞的时候,却非此不可。不但走着爽利,“潭腿”〔4〕似的踢开去之际,也不至于为裙子所碍,甚至于踢下裙子来。那时太太们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敛”的。然而伎女的装束,是闺秀们的大成至圣先师,这在现在还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现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汉〔5〕“摩登女郎”之列,于是乎虽是名门淑女,脚尖也就不免尖了起来。先是倡伎尖,后是摩登女郎尖,再后是大家闺秀尖,最后才是“小家碧玉”〔6〕一齐尖。待到这些“碧玉”们成了祖母时,就入于利屣制度统一脚坛的时代了。
当民国初年,“不佞”观光北京的时候,听人说,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盖即今之所谓“摩登”也)的时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