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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募役法虽然也遭人反对,但实际施行时,倒还相当顺利,地方上的大地主,每户只消缴纳六百贯文的免役钱,就可免掉差役的痛苦,这办法甚受有钱人欢迎;拿不出钱来的贫民,本来服惯差役,只要不另加苛杂,也就无可反对;单丁女户,到底是少数,阻力不大。只是青苗法的流弊却很严重,起先是执行的官吏强迫推销“贷款”,现在则已到了受贷的老百姓还不出钱来,被官府逮捕、拷打、追保以致入狱等,一连串压迫的惨剧,就天天在地方政府的公堂上,热烈登场。
    州政府里,问囚决狱是通判的职务。预言这恶法必将有此恶果的苏轼,却必须每日冠带整齐,高坐堂上,看衙役着力鞭棰这些穷人,在一片号哭声中,签署无情的判词————这是何等不堪的工作,这是何等荒谬的命运。
    杭州发运使李杞和了前举游孤山诗,苏轼再以原韵答诗曰:
    兽在薮,鱼在湖,一入池槛归期无。
    误随弓旌落尘土,坐使鞭棰环呻呼。
    追胥连保罪及孥,百日愁叹一日娱。
    白云旧有终老约,朱绶岂合山人纡。
    …………
    陶潜自作《五柳传》,潘阆画入三峰图。
    吾年凛凛今几余,知非不去惭卫蘧。
    …………
    苏轼刚强独立,不能首鼠两端,以一个激烈的反对论者,却无可奈何地来执行新法,一批一批囚首垢面的人犯,觳觫堂下,哭声震瓦,而堂上的这位通判,惭汗满脸,手执判笔,逡巡难下,落笔时几乎没有一次不是热泪盈眶,隐隐作痛的良心,总在汩汩泣血。
    衙门旧例,除夕这一天,必须将狱中囚犯提出来逐一点名,这也是属于通判的公事。熙宁四年(1071)除夕,别人都回家过年去了,苏轼却须在都厅里值班,眼看铁索锒铛的犯人,一个个从堂下走过,执笔点名,一直忙到天黑,还没点完,不能回家。苏轼心想:我和他们没有两样,他们为了要吃饭才犯法,我亦不过为了生活才贪恋这份俸禄,做这违心丧志的事情。心底里有个冲动,很想学一学古人,将这些人犯暂时开释,让他们各自回家去过个年,但却没有这份胆量,暗自惭愧,作《题狱壁》诗:
    除日当早归,官事乃见留。
    执笔对之泣,哀此系中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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