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故,就案件的本质而论,不过触犯税法而已,所以右司理院的判决,只能予以行政处分,对这种凶狡的人,毫无用处。苏轼认为:“以匹夫之微,令行于众;欲以众多之势,胁制官吏。”这个样子的社会恶霸,实在不能姑息;右司理院只可依法判处,但显然不足收惩儆之效,除恶即是保良,苏轼别于法外加判曰:
颜章、颜益,家传凶狡,气盖乡闾,故能奋臂一呼,从者数百,欲以动摇长吏,胁制监管,蠹害之深,难从常法。
径将颜章、颜益二人,“法外刺配”(脸上刺了花,充军到远恶州郡去)。苏轼一面上奏朝廷,乞状下本路转运使遍行约束晓示外,而自于法外作此处分,实已超越了知州的权限,同时引咎自请朝廷重典。
章上,朝中御史论苏轼为违法,贾易尤累章攻讦不已。朝廷无奈,一面诏许苏轼“放(免)罪”,一面将颜章也放了。苏轼心里很是不平,觉得州郡官的责任与权力,不成比例,很难做事,上《杭州谢放罪表》,有言:
伏以法吏网密,盖出于近年;守臣权轻,无甚于今日。观祖宗信任之意,以州郡责成于人,岂有不择师帅之良,但知绳墨之驭。若平居仅能守法,则缓急何以使民。……
这段话骂尽乡愿式的官僚政治,对于朝廷的处置不能坚持原则,也深表遗憾。该表还有一段自述个性的话,非常坦白而且沉痛。如言:
早缘刚拙,屡致忧虞。用之朝廷,则逆耳之奏形于言;施之郡县,则疾恶之心见于政。虽知难,每以为戒,而临事不能自回。……
“临事不能自回”这句话,活画出一个严别是非、疾恶如仇的勇者的面相。
然而事情并未了结,朝廷虽已放罪,御史们还是不赦。后来总攻击时,这也是罪状之一。
北宋当时,最大的敌人是北方的辽国;而东北滨海之地的高丽,是臣属契丹的一个毗邻小国。契丹人阴蓄跃马中原之志,有政治预见力的人,都有“心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