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页未找到下手的机会。1月29日傍晚,赵春江在“斯里兰卡”酒店发现鲁名达,遂向文良报告。文良立即命令兰何伟、赵春江把鲁名达干掉。2人到该团伙的黑窝点“铭志汽车修配厂”取来枪支。兰何伟持一把七连发猎枪、赵春江持口径枪,带上面具,驾驶已换上作废牌照的捷达车尾随鲁名达至青山街附近的大湾夜总会。鲁名达下车,正欲锁车时,兰何伟对准鲁明达连扣扳机,鲁名达应声倒地,赵春江又用口径枪对准其眉心打了两枪。作案后,文良亲自“改装”枪支,以防备公安机关检验;他还指令手下将作案时挂的作废车牌扔弃。
……
面对这一桩桩,一件件铁的犯罪事实,文良不得不缴械投降。
终于,文良开口了。
他供述了自己多年来在b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他的亲哥哥文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大开方便之门、提供犯罪保障、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犯罪事实。
当梁景兴等省里领导看到文良交代的材料以后,大为震惊!
就连史邯看了以后,都觉得自己真就是一个合法的企业家了!和文野文良两兄弟比起来,简直就是一个圣人!
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