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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起,查扣涉黑资产价值400余万元,查明自199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亮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赵亮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和聚敛财产的目的,通过开办公司的方式,采用发包经营、提供经济资助、提供非法保护等方式直接控制和指挥犯罪嫌疑人杨树林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9年8月24日,该案侦查终结,滨河区公安分局以赵亮等11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将案件移送滨河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8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以赵亮等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11项罪名向滨河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未按黑起诉。2009年8月30日,滨河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亮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偷税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依法打掉这一涉黑组织,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在l省“打黑办”和m市“打黑办”的协调指导下,m市滨河区公安分局于2009年9月18日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赵亮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于2009年10月10日将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m市滨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10月17日,m市滨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l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杨树林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王成才恶势力案件
    2009年8月,省城市公安局青华公安分局在对省内打黑办督办的一起黑恶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王成才等人具有涉嫌绑架犯罪的重大嫌疑,经过两个多月的苦心经营和缜密侦查,在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王成才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于2009年9月31日在省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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