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里,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异样的地方,不算多么干净,但好歹物品还是规整的。
阳台晾晒的衣物,并没有男性的,反而都是大大小小的女性衣服,这么看来,案发前后几天内,似乎孟周并没有住在这里。
3间卧室,1间是书房,并不适合住人,但改一改,拼个折叠推拉床之类的,至少还是可以住人的。
2间卧室,1间似乎是宁一的母亲吴凤在住,看房间里的一些生活用品和衣物来判断,应该是错不了。
而另一间稍大一点的主卧室,貌似是宁一和她的女儿王乐乐居。
打开主卧室衣柜门,满衣柜的衣服,都是宁一的,还有她女儿的,而孟周的衣服只占了小小的一格,看起来有些可怜。
卫生间里,更是只有三套洗漱用品,清一色都是女性的,完全没有任何男性用品。
这么看来,这个家里,貌似真的没有孟周的容身之处啊。
这下子三人倒是彻底有些相信了物业经理当时所说的话,包括602业主所反馈的情况,孟周的确是很少住在这里,但很大的概率是,他根本就不住在这里。
然而奇怪就奇怪在这里,这个房子,毫无疑问是孟周买的,同时也是登记在孟周名下。
那么这个疑点就来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作为业主的孟周不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反而是住在外面。
而作为孟周的老婆宁一,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和理由,把孟周赶了出去,而她们三人则是堂而皇之霸占着这套房子呢?
这一点对于整个案子来说,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