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赋税与差役分离,将差役摊入田赋之中,朝廷利用征收上来的赋税,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来换取服务。这样一来,田多者,税多,田少者税少,无田者无税。
若有一技之长,能够为朝廷提供所需服务,便可赚到一份养家糊口的钱粮,而且还可以把这门手艺传承下去,成为一项赖以谋生的技能。如此一来,朝廷的服务都有专门的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也能够得到保证。另外,朝廷所需的各项实物,都通过商品交易从市场上购买,虽然给了奸商谋利的机会,但是无疑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市场。
将差役摊入田赋之后,再将田赋货币化,转换成统一的货币,这样更便于转运。货币化之后,所消耗的运输成本可远远比实物要小得多,而且不必担心运输途中的损耗,从而减少了民众的缴税负担。货币赋税的征收,特别是白银征收,需要处理的问题便是火耗,即将碎银熔炼成银锭所损失的部分。
随着海外白银的不断流入,市场上流通的白银日益增多,为赋税的货币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一条鞭法改革的理想,最终没有实现,受制于种种因素,各个地方的改革程度深浅不一,究其原因在于明代固有的财政结构不适应彻底的重组。在明代的政治体制下,除了皇帝之外,没有一个专门的中央机构来管理财政。虽然设立有户部尚书,但是他只是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执行既定的财政政策。对于收什么税、花多少钱,他无权决定,财政管理的大小事务若没有皇帝的同意,他根本无法行事。
虽然除了皇帝之外,没有人对财政的运行情况承担切实的责任,而朝廷中的各种人物,譬如给事中、御史、各部尚书、侍郎等,却都可以对财政情况提出意见,并由皇帝进行裁决。然而,这些人,包括皇帝,都没有财务方面的专长,对于财政的认识和管理,大多时候都是基于朴素的认知。
因此,尽管有人想到了很好的改革政策,但是缺乏系统的认识,对于可能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