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辛丑条约》啊,其内容之奇葩,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它简直就是列强们为清朝政府量身定制的一份“卖身契”。
且看这第一条,赔款竟然高达 45 亿两白银!而且,这还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要分 39 年还清。更可怕的是,加上利息之后,总数竟然高达 98 亿两!这是一个怎样的数字啊?简直让人闻之胆寒!要知道,当时清朝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区区几千万两白银而已。如此巨额的赔款,对于清朝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承受之重。
为了偿还这笔天文数字般的赔款,清朝政府别无他法,只能拼命地搜刮老百姓。于是,各种苛捐杂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百姓们的生活愈发艰难。原本就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老百姓,此时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他们对清朝政府的怨恨与日俱增,怨声载道,整个社会都弥漫着一股强烈的不满情绪。
第二条,拆炮台,让各国派兵驻守铁路沿线。这一举动无疑是将清朝的国防安全置于列强的掌控之下,就如同在清朝家门口安装了无数个“监控摄像头”,而且这些摄像头还是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的。列强们犹如看守自家“领地”一般,对清朝政府的一举一动进行严密监视。
第三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且不许中国人居住,只能由各国派兵保护。这意味着那块地方已经完全沦为洋人的“小王国”,中国人若想进入其中,不仅需要得到洋人的许可,还要看他们的脸色行事。清朝政府在此刻仿佛失去了对这片土地的“领土主权”,只能无奈地看着洋人在自己的地盘上肆意妄为、“撒野”。
第四条规定,对于义和团中那些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吏,必须予以严惩。同时,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任何形式的反帝组织。对于那些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将直接予以撤职,并且永远不得再进入官场。这一规定无疑给清朝官员们戴上了一个沉重的“紧箍咒”,使得他们再也不敢轻易地反抗列强的欺压。
最后一条规定则是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将其排在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