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则是维持了较为公平的分配制度,诸如封山育林禁止乱砍乱伐、水源公平分配等等。三则增强了凝聚力,形式如‘吃相思’、‘踩歌堂’等等。”
“劣势也是有的,诸如惩罚方式较为严酷,轻则罚钱、抄家、游寨示众、驱逐,重则处死,如沉塘、活埋等等。
其次则是可能会被少数人控制,款首(寨老)权力过大,历史上出现多次款首勾结官府欺压百姓的案例。
这里的处罚不是朝廷颁布的律令,而是侗族自己内部修订的法典,就是在下之前所说的款碑。
在朝廷掌控西南之后,这些律令与大明律令相违背,便被朝廷废除。
加上百姓开始了流动,依赖于封闭的村寨环境的宽约则慢慢失效。
现在西南之地虽然还有款约的存在,但那都是比较偏僻的地方了,表面上大家都还是归土司的管理,接受大明的律令,实际上私下里依旧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