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返回目录 阅读足迹 更多章节
第(3/5)页
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在金融领域工作多年,曾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建议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过往表现和认罪态度,从轻处罚。
    五、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庞立春、薛军、李春来、沈禾钩、李长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2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上述被告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3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薛军、李长河、李长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触犯行贿罪。
    4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长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依法惩处。
    5 对于庞立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关于庞立春、李春来、沈禾钩、李长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符合《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7 庞立春、李春来、沈禾钩的徇私枉法行为,虽然沈禾钩辩护人提出其非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该罪,但在相关案件中,他们利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8 薛军、沈禾钩、李长生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9 李长河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
第(3/5)页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都在看:唯我道疯批帝王重生后,她被强取豪夺了我在异界种田封神重回70:囤满物资,替妹下乡!穿书校园,我癫亿点怎么了?财戒八零娇艳美人,离婚夜硬汉破门强宠厉元朗水婷月穿越兽世:娇软小雌性被宠上了天温柔陷阱:禁欲大佬深陷追妻修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