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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腊月二十六。
    壮安县大操场,旌旗招展,人山人海。
    足以容纳数千人的大操场,被从四面八方赶来的群众挤得水泄不通。
    公捕大会正在进行之中。
    这个公捕大会,是在刘弘毅的建议下进行的。
    其实作为一个“先知者”,刘弘毅知道搞这样的公捕大会,是不太合法的。但他还是坚持搞了。任何施政措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符合时代大背景。
    “韦明华流氓恶势力团伙案”在整个壮安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尤其是让韦明江顶罪,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极大地伤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之中的公信力。
    甚至于连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不小的打击。
    刘弘毅认为,唯有通过公捕大会这种声势浩大的万人集会,才能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县委县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在群众之中的公信力。
    毕竟现在不是网络时代,通讯不畅,信息闭塞。
    不要说电视机全县几乎没有几台,就算是高音喇叭,也未必装到了每个大队。
    口口相传,才是最好的宣传手段和途径。
    一支部队要打胜仗,最重要的是士气;一个指挥机关要有威信,最重要的是得民心。
    对此,刘弘毅从来都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所以这个公捕大会,必须要搞,而且要搞得有规模有气势。
    腊月二十六,县城本来就人多,不少乡村地区的群众,都跑到县城来逛街,采购年货。加上县里刻意组织,故而这个公捕大会的规模,达到了“历史最大”。
    足有七八千人参与。
    公捕大会由新任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韦应红主持,刘弘毅在主席台正中央就坐。
    一位省高院的法官首先宣读了镇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最新证据,认定韦明江无罪,立即释放。
    从刘弘毅抵达壮安县,到韦明江无罪释放,只有区区四天时间。省高院就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并且做出了无罪判决。之所以效率如此之高,自然是邰正阳和方自牧亲自关注和推动的结果。
    随即,韦应红宣读了壮安县委的决定,鉴于在无罪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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