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人”带路有功者;将领打败仗,但其护卫、队人能挫敌军锋者;挫敌军锋、大败敌人者。
奖赏办法是按在战争中得及失人、马、甲胄、旗、鼓、金等,在功罪相抵之后,功超过罪,分等级奖赏,有的加官,有的赏给不同数量的金、银碗,金、银腰带,衣服,鞍鞯,茶绢等物,以及赏赐荣誉称号。
罚罪的主要内容有:遇战,不敢战而逃者。
在战斗中打败仗者;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军、战斗、会合者。
战争中不互相援助者。
有战争中弃失本部人、马、甲胄、旗、鼓、金,数量超过一定限度者。
虚报俘获量、杀敌量和买卖首级者;察军、司吏徇私舞弊或检查不严,以致出现虚报者;反之,诬告者也要获罪。
在战斗中,主将阵亡,或亡失旗、鼓、金时,该部的护卫、首领、押队、亲随等都要受到严惩;战斗中,察军擅自离开主将,又对战事不了解者。
处罚的手段有:处死,终身监禁,罚作苦役,杖刑和刺字,夺兵权,减、免官职,罚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