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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地方裁判所。
    第一回公判。
    检察官九条玲子向法庭陈述公诉事实:
    “被告人井上隆志于案发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潜入杯户町三号街二之九号野本大厦二楼的大津房租中介公司。
    在社长办公室物色窃取财物时,被返回公司的社长大津敏之意外撞见,其以随身携带凶器威胁被害人将保险箱打开。
    之后又用烟灰缸连续三次击打被害人头部,最后将保险箱内的1200万现金悉数盗走,手段极其残忍。
    本席依据刑法第240条强盗杀人的罪名,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北川泷坐在下方的旁听席,被告席上是妃英理和栗山绿,检方是九条玲子和一名男检察事务官。
    九条玲子留着黑色长发,着深蓝色女性制服,衣领上别着一枚秋霜烈日章,昭示着她的身份。
    她目光锐利,一丝不苟地宣读公诉事实。
    北川泷在下方打量着几女,上面的栗山绿也发现了他。
    两人目光交汇,北川泷冲着她笑了笑。
    栗山绿立马移开了目光,正襟危坐,一本正经地盯着对面的九条玲子。
    妃英理注意到了栗山绿的异样,顺着她刚刚的目光方向看过去,正好看到了微笑着的北川泷。
    和栗山绿相比,妃英理就要淡定多了,还回了北川泷一个浅浅的笑容。
    只是心里有些好奇北川泷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待九条玲子宣读完毕,法官提问:“被告人对检察官所作的公诉事实陈述是否同意接受?”
    井上隆志辩解道:“我那天晚上只是想偷东西,没有想要杀人。”
    “法官!”妃英理举起了手。
    法官:“辩护律师请讲。”
    妃英理站起身来,说道:“检方的公诉事实里面记载的是强盗杀人罪,但被告人并没有杀人故意,因此本席无法同意此项指控。”
    法官问:“辩护律师,你是否认被告人强盗杀人的罪名吗?”
    “是的。”妃英理点点头,陈述道:“本席认为应以刑法第250条意外杀人罪论处。”
    法官推了推眼镜,看向九条玲子:“检方对于辩方所持反对意见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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