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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在赋税方面,北宋的赋税制度十分复杂,除了田赋之外,还有各种杂税。这些杂税名目繁多,征收方式也不规范,导致农民的实际负担远远超过名义上的赋税。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在一些地区,农民所承受的赋税甚至达到了收获物的七八成。
    此外,北宋的农民还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由于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水利设施也不够完善,一旦遇到旱灾、水灾、蝗灾等自然灾害,农民的收成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生活更加困苦,社会矛盾也愈发尖锐。
    (三)思想背景与改革的呼声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北宋的思想领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反思国家的现状,呼吁进行改革。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可以看作是这一时期改革呼声的先声。范仲淹等人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改革官制、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军事防御等。然而,由于保守派的反对和改革本身的不彻底性,“庆历新政”最终失败。
    但“庆历新政”的失败并没有让人们放弃改革的希望。王安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脱颖而出。王安石早年曾在地方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刻认识到了北宋中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改革方案。
    王安石认为,北宋要想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他在地方任职期间,就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如推行青苗法、兴修水利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改革尝试为他的全国性变法积累了经验。
    同时,王安石提出了“三不足”的精神,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种精神体现了他坚定的改革信念和勇敢的担当精神。他认为,改革不能因为天象的变化而停止,不能因为祖宗的制度而墨守成规,不能因为别人的议论而退缩。
    宋神宗即位后,面对北宋中期的困局,也希望能够进行改革。他起用王安石,支持他进行变法。1069年,王安石拜参知政事,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标志着变法的正式开始。
    二、变法核心内容与实施路径
    (一)富国之法
    1
    青苗法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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