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阳光透过淡薄的云层,无力地洒在街道上,给一切都蒙上了一层灰蒙蒙的色调。
娄晓娥双眼红肿,面色苍白,昨晚上还是在聋老太太屋里对付了一晚上,他心如死灰般地跟着许大茂走进了街道办。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办公室里,空气仿佛都凝固了,弥漫着压抑与无奈。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递上了离婚证,娄晓娥颤抖着双手接过,这才仔细打量起这份宣告她婚姻终结的文书。离婚证的纸张是那个年代特有的粗糙质地。
它的尺寸不大,约十六开大小,拿在手中,能感受到它的轻薄与脆弱。
证书采用传统的竖向从右向左书写格式。最右边,用端正的繁体字写着 “离婚证” 三个大字,在此时的娄晓娥眼中,却无比刺眼。下面紧跟着字第号,上面填写着的数字,宣告着这是街道办开出的又一段破碎婚姻的证明。
证书内容言简意赅:“兹证明男方许大茂,年 xx 岁(xxxx 年生),女方娄晓娥,年 xx 岁(xxxx 年生),双方自愿脱离夫妻关系,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相符,除予登记外,此证。”
在离婚双方的名字处,许大茂的签名歪歪扭扭,透着他一贯的随意;而娄晓娥的签名则工整却颤抖,那是她强忍着悲痛留下的痕迹。名字旁边,是他们各自按上的手印。证书的中间上方,一颗五角星静静印在那里,五角星两侧,各有一面红旗,红旗的颜色已经褪去了不少,只剩下淡淡的红色,诉说着曾经的激情与理想。
在离婚证的下方,是签发人的签名,那是街道办负责人刚劲有力的笔迹,代表着这份离婚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具有了法律效力。旁边还写着 “右给娄晓娥收执”,这几个字,将她和许大茂彻底划清了界限。娄晓娥紧紧地握着这张离婚证,泪水终于夺眶而出,她知道,从这一刻起,她和许大茂的一切都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