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四处求告无门,正义之光被黑暗彻底吞噬。
受害者在绝望中苦苦挣扎,
整个社会也因这起案件的不公判决而引发了强烈的愤慨和质疑,无数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到迷茫。
在聂涛看来,李季衡这样双手沾满罪恶,
无情践踏无数人命运的人,理应受到最残酷的惩罚。
从私力救济的理论角度出发,当公力救济无法发挥作用,正义得不到伸张时,
私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便有了存在的土壤。
在社会学家的研究中,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在公权力尚未完善时期就存在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它源于人类自我保护和追求正义的本能。李季衡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
利用法律漏洞和人脉关系逃脱应有的制裁,公权力在她精心布置的障碍面前难以实现对她的惩处,
使得聂涛认为只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审判”她。
聂涛的行为恰恰就是体现了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是对不正义最直观、最激烈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