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人自称是林国安在国外的“妻子”所生,名叫林彦祖。
早年,林国安和宋芝华夫妻投心于创业打拼,又聚少离多,结婚多年迟迟未育有子。
但两人感情甚笃,恩爱有加,从未因家庭琐事或距离产生过隔阂,甚至连争执都很少,日子过得也算是和美。
他们都视另一半为生命中的知己至交,几十年如一日的恩爱,更是羡煞旁人。
直到婚后十五年,待事业稳定,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他们才迎来了生命中的第一个女儿。
如今30多年过去,他们的女儿已经成家立业,原本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纪,却迎来现实的当头一棒。
林国安突然冒出一个远在国外的“私生子”,还声称是来替他母亲正名的。
“我妈不是小三,我更不是私生子!”
一开始,林国安还试图解释,稳住宋芝华,直到林彦祖拿出一张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的名字,正是林国安。
宋芝华当即崩溃。
事后她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定,林国安确系犯下重婚罪。
20年前,林国安在国外打拼,就一直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和林彦祖的母亲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后来,两人有了孩子需要办理准生证,这才在国外领了结婚证。
而这一切,远在国内的宋芝华一无所知,林彦祖的年纪甚至只比他们的女儿小5岁!
也就是说,林国安在已经和宋芝华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结婚登记手续,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在境外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重婚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割财产,以弥补其因重婚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宋芝华坚持要告林国安,那么他将面临的是晚节不保,身败名裂。
但若是她在宣告判决前主动撤诉且无其他情况,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后,一般不会再对林国安进行判刑。
因为撤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