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族人所得偏财、快财及歪财等,还请叔父勒令其尽数还出去。
还请叔父规定,凡在族学进学,享受公账补贴、救济的生员家中,人均田亩不得超过二十亩。
此外,对于还请族叔重新修撰族规,以此约束族人,整顿族风。”
“这是自然。”
当日夜里,薛虹同薛举人根据老版族规,又增添了几条。
于个人:
小事勿纠结,大事必三思;言语需谨慎,出口留三分;事以密成,言以泄败;贫莫断书香,贵莫贪贿赃;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施惠勿念,受恩莫忘;处高思退,落谷唯攀
于家庭:
娶妻娶惠,勿娶财颜,嫁女择贤,莫恋富贵。
长幼尊卑有序,却不可愚孝。家贫仰宗贫,家富惠宗族。开义塾、置公田,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家有余庆者,需岁资饥贫,以修德养福享,如此方可使子孙行事得福用。
于国家:
执法如雷,守法如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为官时怀仁慈一念,百姓受惠十分。
利在己身,虽千斤之重甚谋。利在天下,虽毫厘之差必较。
庙堂之高,不正难处。草堂虽低,行卧逍遥。
大智兴邦,常集众思广议;大愚误国,应明辨是非。
富贵传家,三代而止,诗书传家,五代有终,耕读传家,十世有余,道德传家,历百世可存也。
今草创家训族规,凡后世儿孙务必遵守。若有良言亦可后附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