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是一个要面子的人。
所以就算在完全掌控孩子的“欲望”上,她与婷婷妈在本质上明明是一样的。
但这个一生要强的女人,却绝对不会用出像婷婷妈那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拙劣手段。
我相信,若不是真的怕公司声誉受损的话,她此刻应该早就带着继父离开了才对。
若心情好的话,她应该还会对我留下这样一句话:“你他妈的爱去哪去哪!”
正“撕心裂肺”地哭喊着的婷婷妈,突然被人劝阻后,竟瞬间便重拾了理智。
沉声回应道:“你真担心公司‘声誉’的话,就让你儿子快点把门打开!”
就在我为婷婷妈那切换自如的“演技”,佩服得五体投地之时,又听其提高声音喊道:“不然的话,我现在就报警抓他!”
我知道,这句话,她其实是对着我说的。
我这一生,跟警察这个职业,素来便有着很深的缘分。
而除了当初夏萍要将我给她写情书那件事,跟她那个据说是警察的父亲告状时,我唯一对这个职业,产生过畏惧之外。
再在之前与之后,每次与这个“职业”有交集时,我便再就没有过“怕”的感觉。
就算是那次,被警察叔叔拿枪指着头时,我也没有真的怕过。
心无“魔障”,何怕“法度”?
这一次,也是如此。
我懂法。
我和婷婷,压根就不算“私奔”。
当然,如阿雯所说,从来就没有人,曾对我与婷婷在一起的事情,提出过反对的意见。所以,我俩自始至终也没有“私奔”的必要。
作为“准”成年人,我这更算不上是诱骗!
我带她走,是为了“逃离”!
为了精神与身体的自由!
更是为了,享有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心念及此,我不禁“恍然”。冲门外大吼道:“不用你报警了!我自己报!”
本来嘛!现在被限制自由的,明明是我与婷婷才对。该怕警察的,应该是作为“限制者”的他们!
细究起来,真正犯法的,是那个妄图对婷婷“非法拘禁”的父母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