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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没有登记收养关系,且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苏莹星却能够顺利办理下来身份证件,只有一个可能性。
    这些年来,苏正恒和她的亲生父母还有过联系,用她亲生父母的户口簿,来作为办理身份证件的依据。
    可为什么要瞒着她呢?
    安月明暂时还没想明白。
    要知道,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
    早在1992年开始施行的《收养法》就有这般规定。
    若事实收养关系,在《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法院认定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在《收养法》施行之后才成立的收养关系,未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登记,法律是不承认两者收养关系的。
    苏莹星到2010年刚好是19周岁,如果在1992年之前就被苏正恒一家收养,即便没有经过收养登记,也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
    可如果有人起诉,一口咬死父女俩没有收养关系,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这是一个隐患。
    若是最后苏正恒和苏莹星的收养关系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那便是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意味着双方自一开始就没有收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苏莹星自然不能作为苏正恒遗产的继承人。
    即便,最后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判决给予苏莹星部分遗产,但肯定是远远少于八十万的,甚至可能一分钱也没有。
    想罢,安月明默默将苏莹星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记录下来。
    她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也是在温陵,而且跟苏正恒身份证所载明的地址看起来像是在同一片辖区,如果到时候真有畜生一般的亲戚,这就是取证的重要线索之一!
    双方沟通完毕,在公证处做好了所有材料的必要公证手续,签订了协议。
    绿生建筑公司也很信守承诺,立马爽快地将70万元,如约打来。
    而吴天为避免夜长梦多,安排一众家属们当天下午就去举行苏正恒的火化仪式,而后即刻包车将一行人送回温陵。
    事情尘埃落定。
    平静如水,仿佛一切像是没有发生过一样。
    2010年4月22日。
    安月明今天要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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