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赵瑞华的话,会使得现场的气氛变得如此的凝重,那是因为,她这段话是极其符合当时的政策背景,法律背景以及当时的物业行业现状的。也就是说,她这段话无论是否有多少真实成分,但是,是很具有合理性的……
当时的《物业管理条例》,无论是从国务院颁布的,还是省级的或是市一级的,都明文规定了,承接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必须得是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也就是说,只有物业公司,才能够去做物业。而有了其他选项,那是在民法典颁布以后,在物业合同编中丰富了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内容。在当时,那个时候如果要做物业管理服务,必须得成立物业公司才行,至于现在实行的业主自治,在那个时候,是属于于法无据的……
而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起指导与监督作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果直接能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物业公司,那么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虽然条例中也有规定,业委会成员不得担任物业公司的任何职务,但是,如果公司的法人及负责人是本社区的领导呢?这个就不在约束的范围之内了吧!而且,社区至今负责着城市低保金的发放和上报的工作,动用一些低保户以参加义务劳动的名义,去完成简单的保洁,保安等工作,这几乎也是没有什么人力成本的投入的……所以,一想到这里,龚瑞红的心便提了起来……
“诶?如果这个事,真像是你说的那样……这个社区的刘副书记,也太不是个东西了!他就不怕别人举报他吗?”龚瑞红被这个消息刺激到了,一时之间忘却了她长期保持的谨言慎行,一些不该在这个场合说的话,被她说了出来……
“哼!”,在距她们四五米远的,靠近门口的那张桌子旁,那个一直在听她们说的话的老汉,听到了龚瑞红这么说,面部扭曲,将手中的杯子重重的扣在了桌子上,发出了一声闷响,然后站起身,很不礼貌的摔门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