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既然你方选择出现,那么照片就需要你方做出解释。”
对方律师说道。
“我方并”
等等。
我捏了一下清云的手示意她沉默,一直在观察照片的我忽然意识到这是:
“自证陷阱。”
我小声说道。
“我想请问权威部门确认这是我方人员吗?”
错愕只在一瞬,对方表现出的始终是面无表情的寂静,但是我确信已经找到能够攻击的方向了。
“我想仅仅确认照片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不够的,那仅仅能证明照片不是造假的,需要配合那段时间各个路口监控有没有出现这样的可疑人员,总不可能是凭空出现的。”
审判官的沉默在刚刚差点让我们误以为照片中的人信息已经确认了,对方的话也在想方设法让我们走入这样的认知陷阱中,而现在,他们则不得不找到相关部门确认当时的情况。
一番等待,警司给出的答案是:并没有找到能与照片相关联的有照片中人员的证据,这意味着这张物证的杀伤力大幅下降了,仅仅依靠权威部门能够确认这张照片是真的。
如果只是这样,那么我们可以接着打对方对我和清云存在诽谤了,那么以居梦馆脱离事件为结局的就可以结束,但眼下还不可以。
我,我们,要把公司打进与承景书馆纵火案强关联。
“如果对方拿不出与那张照片有关联的证物,或许我们这里有一份。”
说罢,清云拿出一支录音器,其是我和清云通过时意迁换找到那张照片拍摄点后,凑近录制的。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其具有法律效应。
录音原件文件的时间显示也是纵火案同一时间,具有对照片与纵火案的强关联。
反方震惊后的眼神中多是质疑,他们表示可以进行声色测试以证明与录音者无关,但那毫无意义。
“我方请求将前天暴乱的「伍人」境外团伙进行对此录音的声色确认。”
清云定定说道。
原本这样的无关请求当然是不会被接受的,但是一切都在思考量中。
他们试图找到照片的关联便会涉及到当初调查纵火案的相关部门,而此刻警司尚未离去。
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