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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为了抵御‘阿尔马斯人’的袭扰和劫掠,最初真是伤透了脑筋,这几年斗争经验逐渐充足起来才好了不少。”
    男人接过话头一边回答一边对头马实施手术,他进行了局部麻醉,动作又麻利熟练,从项骜开始讲到自己说完这段,正好将伤口都处理好了。
    烤瓷的白色大托盘里,形状各异的弹片横七竖八躺在里面,而伤口也被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缝合,在剪断最后一根缝合线后,他脱掉手套用消毒水冲了冲手,继续道:
    “真是匹好马,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马匹被枪炮声一吓就会乱跑,因此通常只有久经战阵的军马才能在炮火中绷得住不会受惊;而你带来的这个居然只是牧场里的长大的却有如此胆色,还有这身形比例也非常不错,比我以前经过手的任何一匹都强。”
    “大哥,你怎么知道它是牧场里长大的?”
    “我不光知道这个,我还知道它是那达慕大会上用来套马比赛的,对吧?”
    看着对面两张惊异的表情,他笑道:
    “我可是个有十五年从业经验的兽医,见过的牛羊马比你们见过的人还多,要是连这个都看不出来,岂不白干了?”
    项骜微微点头心说也是,遂另起话头说:
    “墙角那张‘阿尔马斯人’是你打死的?”
    “对,这帮家伙有个特点,就都是o型腿,所以跑的虽然快却弹跳能力不行,起码和它们的力量不配套,如此那些及胸高的铁丝网才能挡得住。
    这个高度也是用了好久才摸索出来的,正好能让‘阿尔马斯’人往前跃的时候脚被绊住,上面挂着的铃铛会响,我听不见但我养的狗听得见,狗再叫我就会拿着枪骑马过去看,一般碰上了直接打死。
    我这两三年以来起码打死十个以上了,别的都烧了,只这个保留下来一是因为它是最大的,二是因为它是族长,因为杀了它,击溃了一个由30多个个体组成的小部落,自那之后再也没敢来过,应该是逃往高加索山深处去了。
    不过没了这个还有别的部落,刚发现你们的时候我最初反应是这玩意儿又来了,后来发现不是才以为是盗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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