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有各的优势,前者仗着怪力无穷,身高体大,后者凭着火器犀利,因此战斗从一开始便激烈无比。
一时间谁也顾不上项骜、二叔还有水欢了。
接下来的一分多钟里,野人用拳头砸烂车门将里面的人拽出来撕成肉条或摔成肉泥的、盗猎者用机枪和火炮将它们一排排的击倒成了交织在一起的画面。
期间这边故技重施了一把在不丹营救“白凤凰”时的策略:看谁落下风了就帮谁一把,主打一个坐收渔利。
但此次显然没有上回那么容易了,因为“十字路口”的火力远超当初的“黑龙角”等人,比如他们居然携带了多具纵火发射器。
项骜依稀看到这些柱状物的外形,判断那应该是前苏联于60年代末研制的mo-25,这种长得很像火箭筒的东西发射的虽然也是火箭弹,不过战斗部里装的都是燃烧性极强的可燃混合物,当弹体接触目标炸开时,能够制造一片长30-40米,宽3-4米的纵火带,由于火焰温度非常高,所以对易燃物的破坏力是毁灭性的。
而恰恰“阿尔马斯人”又是一种很“弱火”的物种,丰富粗壮的毛发原本是用来在蒙古和北亚高原抵御严寒之用,在此时却成了最好的“燃料”——当第一枚纵火弹在它们当中爆裂,几乎在眨眼之间就将接近一半的个体点着了,后续又有几枚补射过来,让超过九成都陷入火海之中。
毛发的剧烈燃烧可以在弹指一挥间将一个野人从身上只有一颗火星变成一个从头到脚都在冒火的移动大火炬。
虽然这种完全不顾及同伙的覆盖性射击误伤烧死了不少自己人,但也的确击溃了这些能顶着子弹硬冲的大家伙。
可以说抛开个别在队伍最后面的见势不妙扭头跑掉了,其余的在烈焰攻势之下整个全军覆没。
项骜见状心说坏了,要是知道有这么一出,刚才就应该跑的,眼下在跑已然是来不及了,因为在一团团熊熊火光之下有盗猎份子再次锁定了三人,包抄过来用一圈黑洞洞的枪口将后者逼在原地动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