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穿上这个。”
汪秀嗔怪道:“你这孩子,到底买了多少东西?浪费钱。”
“诶呀,开心嘛!”
明婉将鞋放到汪秀脚边,等汪秀穿上鞋子,明婉又帮她戴上珍珠耳钉,理了理头发,这才将人推到穿衣镜边,满脸赞叹。
“看看,这简直就是电影明星,妈妈,你可以去拍电影了,多漂亮啊!出去闪瞎他们的眼睛,你这叫造福人类。”
这可不是明婉瞎说,汪秀是真的好看,就是这个年代的人很少打扮罢了,她和她姐可是随亲妈多一些的。
不然她爸能一见钟情,看到就把亲妈放到心上,非娶不可么。
什么一见倾心,就是见色起意。
就如她第一次看到狗男人,看到就想划拉回家,想睡。
当初要不是碍于身份和那八百个心眼子的性子,算了不提了。
要么都说原始社会好呢,看上了可以直接一棍子打晕扛回家当压寨相公暖被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