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失火案子的证人没能提供什么有用的东西。
之后就是第五起,在寺院里失火的案子。这个更没什么有用的东西——那人什么时候出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的?不知道?那你知道什么?就是晚上戌时发现客房起火,灭火后发现里边的客人死了。之后就报到了官府。
客人的东西都烧没了,连客房也烧没了,客房是简陋的房间,房梁木头的,柱子木头的,门也是木头的,墙壁是木头篱笆上糊了泥的墙,窗子也是木头的。一起火,啥啥都烧没了。还好客房在山脚,独立的一个小院子。等灭了火,抬走尸体后除了灰什么也没剩下了。
再问:知道客人是什么人吗?
和尚:不知道。那人留宿是说自己是个生意人,要了个有大院子的客房,说是要放收来的东西。带他看了这间客房,他表示满意后,就自己住进去了。这人身上衣着还不错,身上还披着一件细羊毛披风。
好吧。第五起案子更是啥有用的东西也没有。
真是头大。
看着纸上的字,江婉写下:都是独自一人,有自己的空间,家境尚可,知道的两起起火时门窗是关着的。都是晚上,都是冬天,还有就是死的都是男子。
没别的了。只好叫了最后一起案子的证人。最早发生大火的案子,也是第一起案子的证人。江婉觉得这起案子最没疑点了,很快第一起案子的证人——里正带着邻居乡里进了来。
里正进来就跪到了地上,大喊:“大人!现在总算发现赵氏一家人死的蹊跷了吧!当时我们就说这火烧的不一般!”
江婉本来有点昏昏然的脑子瞬间清醒。什么?这件案子有可疑之处?
里正都不用别人问,自顾自道:“那一家三口穷的晚饭都是不吃的,哪里会在夜里浪费柴禾烧火?他家连火折子都没有,没火种,哪里能烧着屋子?”
江婉想了想第一起案子:发生在贫民窟,都是茅草屋,一间屋子起火,就火烧连营了。起火的是一位老奶奶带着守寡的儿媳妇,有一个小孙孙,一家三口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