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基本分为两种。
一种是执业律师,平时在各律所职业,接案子,但有时候也会按照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的要求,给指定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又或者,自愿做法律援助。
比如上个案子里,张伟就是受到法院的邀请给那些诽谤案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还有一种就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或许无法跟执业律师比,但提供法律援助还是没问题的。
但不管是那种法援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收钱。
而不收钱,就意味着在用心程度上,很难保证。
这也是人之常情。
同样是工作,有钱拿和义务劳动,那感受能一样么?
更别提,如果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的话,本身能力就有限,即便是想尽职尽责,也很难发挥足够的作用。
总而言之一句话。
法律援助律师基本上是比不过常规执业律师的。
因此,几乎没有人会选择法援律师,除非没钱。
是的,法律援助服务,本身就是主要面向经济条件有限的被告人,他们请不起律师,或者舍不得掏钱请律师,那么就能申请法律援助。
但凡自己有钱,谁会请不花钱的来啊?
马春香显然就是舍不得给小叔子赵瑞武花钱,所以就只是给自己和赵瑞文请了律师,至于赵瑞武,她打算给他申请法律援助。
不要钱的那种。
对于马春香的这点小心思,张伟看破不说破。
反正跟他也没啥关系。
他只需要为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就行。
至于赵瑞武
说白了,他是死是活的,跟张伟有什么关系?
张伟自然也不会在这件事儿上多嘴。
不过给赵瑞文推荐一个律师,倒是没问题。
这相当于给同事介绍案子。
今天你给同事介绍案子,明天同事就可能给你介绍案子。
礼尚往来,人情世故。
另一边。
林北本来挺开心的,案子这么快就到了法院,而且法院排期开庭也很快。
可还没等他高兴起来,房东的消息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