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证据,是被告人在康华街道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做的口供,以及他亲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已经承认从27楼向下抛掷啤酒瓶和花盆”
“第四份证据”
“第五份证据”
罗大状一连列举多份证据,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指纹对比结果。
再加上其他的一些辅助证据。
共同构成了一份完美无缺的证据链。
陈忠汉缓缓点头,向着被告人席位询问道:“辩方律师,要质证吗?”
张伟摇摇头,道:“辩护人不予质证。”
还是那句话,证据完美,完全没有可质证的角度。
而且,张伟本身定好的诉讼策略,就是罪轻辩护,是在认罪的基础上,争取减刑。
所以本身也不需要质证。
当然
在这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意外,那就是李东强竟然傻逼呵呵地否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下子打乱了张伟的所有部署。
这也让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的雪上加霜。
陈忠汉接着道:“好,既然辩护人不予质证,那么现在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双方主要围绕是否成立罪名,以及情节轻重展开辩论。”
“被告方,你们可以先发言。”
张伟沉默。
本来这时候,应该是他起身说话,宣读辩护词了。
可谁让李东强自作主张,自作聪明,把情况搞得一塌糊涂,张伟的部署完全被打乱。
他干脆也就撒手不管了。
谁弄出来的烂摊子,谁自己负责。
李东强直接站起身说道:“我那个啥,看守所里那位砖家跟我说了,我这种情况,确实是不符合那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理由有两点。”
“第一,我根本不知道恰好那个时候,林北他会从楼底下经过,啤酒瓶和花盆差点砸到他,完全是个巧合,我不是专门冲着砸他去的。”
“第二,我也不是故意把啤酒瓶和花盆扔下楼的,这完全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