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页成立罪名。” “被告人方才说,他并不知道当时我方当事人会从楼下经过。” “但是!” “被告人在左岸香泉居住时长两年半,他应当意识到,楼下大概率会有其他居民经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以特定人物作为危害对象,只要当时楼下有可能会有人经过,那么就成立!”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