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大家举了起来,说道:“想必这个今年七月份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大家都不陌生,我们按这上面的规定来。”
这是周知在曲霄的办公室里顺手牵羊弄到的,这份文件可以说是后世劳动法的雏形。
有人在下面嘀咕:“你只是一个私人的单位,用国营单位的规定,是不是不合适?”
周知耳尖,听到了,正想说话。
却听李主任敲敲桌子说道:“私人企业怎么就不能用国营企业的规定了?只有用国营企业的规定,大家才不会吃亏,你们别生在福中不知福。”
周知也说道:“我们这个单位是属于区里的试点单位,用国营企业的规定能最大程度保证大家的利益。”
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站了起来,问道:“周同志,如果我们在外面找到了工作,不想在展览馆干,有没有什么补偿?”
这个问题才是周知最愿意听到的;
毫不犹豫的说道:“有!大家可以买断工龄;展览馆这边可以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三条;
解除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其实这一条,就是后世大名鼎鼎的n+1。
只是这时只有n,还没有+1。
一个年纪更大一些的中年妇女说道:“我知道第二十三条,后面还有一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可我有十八年的工龄了,才补十二个月,这很不合理。”
周知说道:“我们是私人单位,在这一条上可以灵活一点,一年工龄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上不封顶。不过,仅限这一次。”
“仅限这一次的意思是什么?”有人又问。
“仅限这一次的意思是,如果现在不打算入职展览馆的同志,可以享受一年工龄换算一个月生活补助费。
如果加入了展览馆后又离职的同志,只能按照这个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来领取生活补助费。”
又有人大声问道:“那我们的生活补助费,是按多少钱一个月来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