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页时候,人们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如尴尬、害羞、不愿承认等)而选择不直接回答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避而不谈可能被视为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帮助说话者避免面对自己不愿意面对的情况或情感;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避而不谈也可能被视为一种逃避责任或回避问题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这样的法庭审讯辩论的情况之下,直接面对问题并给出明确的回答才是更为负责任和成熟的表现; 避而不谈可能会给人留下不负责任或缺乏诚信的印象,影响整个司法程序的公信力;但是,如果继续深入探讨或者拒不承认,对司法程序在公众心目中的原有形象的影响则会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检察官的这一做法可以说是很高明。 没有陷入到宁致远抗议的这个坑里面,及时的转移人们的注意力,不得不说是明智之举。第(1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