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父子后仍是被处死,遇害之前,岳飞手书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由此可见,在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面前,公道正义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
魏红集团执意要把我送进来,背后的意图我不妄加揣测,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只发生在我身上也就算了;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剥削,集团可以利用经济上或者资源上的不利地位甚至是道德上的缺陷,来对我做的一些行为进行看上去合理的惩罚,这我没有意见;
但是,如果你把同样的行为用在无数人身上,而且这些行为无论是从后果的角度,还是从结果的层面,都没有带来正面的价值的话,我就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允许这样的行为在我的身上发生却无动于衷。
现在不是南宋时代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岳飞父子行刑之日,杭州城凄风苦雨,无数人为之泪下,但那个时候,纵使有冤,又能往何处申那个时候没有申处;
如今看来,就像当时岳飞的无力那样,如果集团绝对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一样,也必然会造成良善公民也有无缘无故遭受刑罚的可能,无端罹祸。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这就是我们用血和泪换来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力,如果这种绝对权力被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绝对权力,有些表面上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魏红集团的绝对权力就表现在,集团虽然只是把我一个人抓进来,当成儆猴的鸡,但是,在集团的内部,我敢断定,跟我一样的区域经理,很多都也被进行了相应的惩罚,达成了某种压迫性的、通过强权让你不得不低头但是你心里面肯定是在骂娘的协议,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削!
集团对我这样的行为,跟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一直以来都是允许的,集团也是一直以来以这样的方式通过不断的压低我们员工的工资来降低管理成本尽最大可能的薅客户的羊毛的,某种意义上讲,所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