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会妥协,我的案子,我想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事实,其实就是我自己妥协的结果。但不是所有的妥协都是消极的,有的时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
集团的政策是硬性的,是越来越把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是为了自己的发展壮大有时不得不牺牲客户的利益的,自己的生存是首位的,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道德的。
同样的,客户对集团的政策有抱怨,那也是可以理解的。客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而当这种利益需求与集团的硬性政策规定相矛盾、相冲突的时候,我就要选择要不要妥协。我要考虑妥协的有效性,我也是人,我也要生存,我也有欲望,我还要想想妥协的标准和界限在哪里,以及其后东窗事发了我又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可能,就像现在一样。
这种妥协怎么说呢,就像组织卖淫的行为,这和强迫卖淫是不同的,组织卖淫的组织者只是利用了卖淫者经济上的不利地位或者道德上的缺陷或者说不管不顾而已;如果我们不考虑道德价值,组织卖淫这种行为对于卖淫这、嫖客以及组织者都是有利的;
如果国家允许且按要求正常交税,甚至对于国家也是有利的,这就有可能是‘四方共赢’,也就是double‘双赢’,何乐而不为呢?
这里面牵涉到法律了吗?现在来看肯定有,但如果一开始,咱们就像其他国家一样,卖淫合法化,那就没什么问题呀,所以其实并没有牵涉到本质上的法律的层面,而只牵涉到了道德的层面。
以此来类比下我自己的案子,难道在我这个案子中不也是一样的道理吗?也就是说,我所做的妥协,无非是涉及到了道德层面的东西,而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东西,这其中的缘由,以及主要的推动方,都值得我们去深思一下。
对司法制度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法院一旦作出无罪判决,将会直接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一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甚至就连具体办案的警察、检察官也会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对吧。
甚至,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