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权力制约的强化
借鉴古代监察制度中的“风闻言事”与“实据追责”双轨制,建立“匿名举报分级处理”与“诬告反坐”并行的新机制。对于实名举报,承办人员需与举报人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对于恶意构陷,参照《刑法》诬告陷害罪从严追责 。
3 专业能力的提升
在全省纪检系统开展“百日强基”行动,重点整治三类突出问题:证据收集中的“有罪推定”思维、案件研判中的“政治站队”倾向、执纪问责中的“运动式”作风。省纪委将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审计师参与重大案件论证 。
三、制度筑基:构建不能腐的监督体系
裴景铄、祁高阁案的根源,在于监督体系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结构性缺陷。对此,我们要建立三大支柱性制度:
1 纪检干部履职评估制度
实行“一案双评”,既评估案件质量,更评估办案人员的职业操守。建立纪检干部“执业档案”,对存在重大过失者终身禁止从事监督工作。借鉴司法系统的员额制改革,推行纪检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
2 党员干部权利保障机制
出台《被调查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被审查人员的六大权利:知情权、申辩权、律师协助权、医疗救治权、家属会见权、申诉复查权。设立“党内救济基金”,对遭受错案的同志给予名誉恢复、职业重建等全方位支持 。
3 监督权再监督体系
构建“四位一体”监督网络:人大设立监察司法委员会专项监督纪检工作;政协建立特约监督员库;媒体开通“纪检在线”专栏;群众可通过“廉洁汉东”app实时查询案件进展。省委巡视组将把纪检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巡视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