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成员全部由姬长伯亲自任命,不世袭,确保权力集中。
内阁的机构和职能
军政房:统筹全国军队调度、边防、军屯,由兵部、各地驻军、锦衣卫协助组成。
民政房:管理户籍、土地、税收、赈灾,由户部+工部协助组成。
财政房:制定预算、铸币、贸易政策,由户部+贾富的汉国商会组成。
刑律房:修订《汉律》,审理大案,由刑部+大理寺组成。
礼教房:科举、外交、教会协调。由礼部和教会共同组成。
锦衣卫独立体系之外,监察百官、情报搜集。由姬长伯直接管理。
军政分离:总督可入阁议政,但军队调动需军政房核准,防止割据。
财政集权:所有税收由财政房统一分配,地方不得截留。
教会参与:教会代表可提议民生政策,但无决策权,防止宗教干政。
内阁运作流程
1 议事:内阁每日晨会,讨论六部及地方奏报,形成初步意见(“票拟”)。
2 批红:重要决策呈送姬长伯“批红”裁定,一般政务由内阁首辅代行。
3 执行:决策下发六部或地方总督执行,锦衣卫负责监督。
4 复盘:每旬召开“大议”,六部尚书、总督、教会代表共同检讨政策效果。
制衡机制:
锦衣卫可弹劾内阁成员,但需姬长伯批准。
税民会(民间监督组织)可举报官员腐败,由刑律房核查。
教会济民仓,若发现政策损害民生,可要求复议。
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对姬长伯的设计进行充实。
最后全新中央机构,内阁就此设立,在原来六部的基础上,对接中央部门——“五房一卫一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