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这时候,就需要国际私法以及冲突法出场解决了。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冲突法,其实就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该适用何种(国)法律的规范。
确定管辖法院后,依据冲突法的指引,就能确定法律关系依据哪个地方的法律来处理。
以前面的离婚案为例。
根据冲突规范,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或可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或是一方国籍国的法律,因此a、b、c国的法律均可能在裁判之中适用。
而不动产一般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大概率是以d国法律处理。
这就是一个国际民事案子根据冲突法处理的全程。
柯林的灵感即是来源于此。
术式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不就相当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嘛?
耐心地听完胡伯关于术式冲突的论述,这是柯林的第一个反应。
法律冲突的实质,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换作理型界的术式与法域。
两者何其相似?
通用术式在法域内,就相当于法律。而法域就圈定了法律属地效力的范围。
自己的术式相当于自己设定的法律,落到他人的法域上,当然会产生冲突。
柯林脑海里转过无数念头,明白了胡伯三原则的内容,他已经有了一套系统性的想法。当然,其中前世法律的借鉴意义,不足为外人道也。
面对两人的疑惑,柯林只是说道:
“处理法域冲突的术式,在我看来,可以称为冲突法。胡伯的【礼让】术式算是冲突法的一种。”
他使出灵魂传讯,对两人耳语了什么。
两人听着柯林的讲述,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片刻后唤风飞起,往自己的领土去了。
没人知道柯林传话的内容,也就无由作出评判,自然是往最坏的方向去想。因此人群的窃窃私语中,多是对柯林的怀疑,沉着如霍斯特,也感到备受煎熬,刚想对柯林暗中传讯,康拉德就率先发难。
“你这家伙,还想玩什么花样?真以为胡伯十几年的努力与汗水,是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