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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董所亲自会同另一名民警给父子俩做笔录。
    这时,陈志终于知道了这位董所的身份。果不其然,他正是派出所的副所长,名叫董庆明。
    董庆明公事公办,给父子二人做完笔录后,便让他们离开了。
    这起敲诈勒索案情况比较简单,而且因敲诈引发的冲突,董庆明在监控里看得一清二楚。
    那个光头女人伤得不轻,可她是在看到陈志后,直接掏出刀子要行凶,陈志打断她的胳膊,那是出于本能自卫。
    并且,陈志把光头女踹出去后,不法侵害行为就已停止,他也随即停止了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陈志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酒店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所以,陈志属于正当防卫,无需对光头女的受伤负任何责任。
    其他那些被打倒在地的小混混也是如此。
    他们想上去围攻陈志,陈志仅仅把他们打倒在地,已经算是手下留情了。
    在董庆明看来,这些人打了活该,甚至还打得轻了。
    至于那个两手带血、跪在卫生间哇哇呕吐、站都站不起来的段骁,他虽指控是陈志把他打成这样的,但陈志根本不承认。
    笔录做到这儿,董庆明还暂时停止了询问,而是有些费解的自言自语:“怪了。
    当时陈志跟我在监控室看监控,那这段时间是谁把段骁打成那样的呢?”
    陈志听他这样说,就明白这位董副所长的意思了。
    是在给自己提示呢。
    果然,董庆明再次询问:“陈志,还有没有谁跟你一块儿来了酒店?”
    “有。”陈志说,“就是我那个女同学林欣然,只不过她应该没进来。这一点你可以问酒店服务员。”
    另外那位民警“噼里啪啦”打字记录着。
    陈志知道,董副所长表明陈志一直和自己在看监控,根本没时间去卫生间把段骁打成那样。
    酒店监控也能证明陈志没去过卫生间。
    从这一点,陈志能看出这位董所是真正有正义感的警察。
    作为当时在酒店的见证者,陈志清楚,董所虽没直接在监控里看到自己进卫生间,但完全有理由怀疑到自己头上。
    可做笔录时,董所主动提出,段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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