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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堂皇的场面话,但有些时候,最朴实的话却最能打动人心。
    来福长得并不和善,人高马大,脸上还带疤,但看着这张凶神恶煞般的脸,吴尽欢的笑意越来越浓,也越来越暖。
    在睡梦中,杰森问他,为了救孙凯和来福,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值得吗?
    他没有正面回答,只说他俩是他的兄弟,当初他把他们带出来,就有责任再把他们带回去。
    如果现在杰森再问他同样的问题,他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值得!
    吴尽欢向上挺了挺身,想要坐起,但刚一用力,背后好像被火烧般的灼痛。
    他蹙了蹙眉。
    见状,高航小心翼翼地把他扶坐起来,说道:“欢哥,小心点,你背后有好几处伤,缝了三十多针。”
    “小意思。”三十多针对他来说,真的不算什么。他问道:“医生还说什么了?”
    高航摇摇头,说道:“大夫只说让欢哥好好静养,别的就没什么了。对了,大夫说,以后可能会留疤。”
    吴尽欢乐了,随口说道:“男人身上不带几处疤,还叫男人嘛!”说着话,他目光一转,看向来福,向他招招手。
    来福立刻凑上前来,说道:“欢哥!”
    吴尽欢抬手揉了揉他的头发,柔声说道:“你我虽不是一奶同胞,但我的身体里,会一直流淌着你的血,以后,你就是我的兄弟,亲兄弟!”
    听闻这话,来福兴奋得只剩下咧着大嘴傻笑了。
    其它人在旁看得是又嫉妒,又羡慕。
    吴尽欢只是看起来好相处,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就算他们都住在一起,天天见面,但吴尽欢还是会给他们一种遥不可及的距离感。
    他现在对来福说的话,以前从未对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说过,人们甚至觉得他连看来福的眼神都和看自己不一样。
    刘智敬跺了跺脚,说道:“欢哥,其实我也是ab血型,我就是来得太晚了,如果再早一点,我就给欢哥献血了!”
    吴尽欢闻言,仰面而笑,说道:“从今往后,你们都是我的亲兄弟!只要有我一口饭吃,一件衣穿,就有你们大家的!”
    正所谓患难见真情,在他身负重伤、昏迷不醒的时候,这些兄弟没有一人扔下他不管,去另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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