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历身着常服,在数百名特勤局亲卫暗护下,与刑部尚书张照、兵部尚书傅鼐、礼部尚书杨名时一同抵临“北京政法大学”。
御赐匾额下,两厢楹联“铁律昭昭扶社稷,法绳赫赫正乾坤”在晨雾中若隐若现。
张照禀道:“此校依皇上‘汇通中西法理,培育实务干才’所建,下设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狱政学、司法勘验学五门,师资既聘刑部资深郎中、大理寺推官坐堂授课,又延揽英吉利、法兰西、荷兰、西班牙等国留学归来的法学学子充任教习,中西律法兼收并蓄。”
弘历步入校园,正逢刑法学堂辩论,便循声走来。
堂内辩论正酣,刚从法兰西留学归来的刘墉指着墙上“司法独立”四个朱砂大字,朗声道。
“法兰西《圣日耳曼敕令》确立司法权独立运作之制,法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其最高法院可依法驳回违宪政令。
观我朝近年刑案,多有地方官员干预司法之例——如去年河南某案,刑部判官受制于地方高官压力,竟将‘恶意杀人’改判‘过失杀人’。
司法若不能脱离行政掣肘,何以确保审判公允?”
大理寺资深推官赵肃反驳道:“律法需贴合国情,我朝州县官兼理刑名,本为高效治民之道。
若效仿法兰西将司法独立,恐致基层治理割裂,反生效率之弊。”
刘墉从容展卷:“独立非孤立,乃专业分工之需。
法兰西法官终身制保障其不受外部干扰,专注律法适用。
今我朝既已引入辩护律师制度,若庭审仍受行政指令左右,则律师辩护、证据质证皆成虚设,司法公信何存?”
刑部郎中李为抚须沉吟:“法兰西律法制度可鉴,但需渐进改良。
如先明确法官独立审案之权责,再逐步厘清司法与行政之边界,或可避其短而取其长。”
弘历静立柱后,默默审视这场法理争辩背后的制度革新可能。
张照耳听辩论内容,掌心微汗,他自然知晓刘墉所言虽合法理,却暗触“皇权统摄司法”之忌口,余光频扫弘历面色,见弘历神情沉静如水,既无愠色亦无首肯,心下稍定却仍惴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