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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珍娘的娘家在县城,见过的菜样多,做饭手艺比乡下媳妇好不少。
    大骨头让谦山从中间劈开,剁成小节,在柴火锅里咕嘟了足足一个时辰,连里面的髓都熬软熬透了。
    绿萝卜切成细细的片,在汤里吸足了味道,外面的皮碧翠,里面的肉半透明,撒上一把小葱花,格外诱人。
    吴珍娘还炒了一盘野青蒿,霄英今天出门挖来的,这个季节正是鲜嫩的时候,摘掉叶子只留下杆,和蒜一起炒,脆脆的可好吃了。
    各自盛好汤后,云歌给每个人的碗里都分了一节骨头,没什么肉,但能咂个味道。
    刚烙出来的黑面饼子是松软的,巴掌大一个饼子,掰碎泡进汤里,热腾腾的,一不留神就连汤带饼全部下肚了。
    桌上的人全在埋头吃饭,一口接一口,没人舍得抬个头,说句话。不抓紧吃,娘后悔这么分骨头了怎么办!
    云歌今天忙了一天,吃了这口热饭,心里也放松踏实了。她开始渐渐适应农村的生活,劳作一天后,没有什么比一大家子围在一起吃好的填饱肚子更舒心。
    一顿无言的饭吃完,其他人又去各干各的,村里到处都是活,根本干不完,云歌当婆婆有特权,早早歪在正房床上休息。
    谦湖和谦海终于抄完了书,拿过来给云歌看。
    “娘,我和四弟抄完了,我盯着他抄的,一个字都没漏。”谦湖把纸给云歌的时候,提了一下自己的功劳。
    他站在床前,悄悄观察娘,以前他从没关注过娘,今天娘给他的惊讶太大了,他想知道娘识不识字。
    ——如果娘只靠每天看爹读书就认识字了,那娘简直是个天才,以前都深藏不露,他这么聪明,说不定是随了娘!
    云歌是学中医的,当然认识繁体字,一手毛笔字虽然称不上书法,但也清秀整齐。
    她把两人的作业翻了一遍,谦湖和谦海刚被云歌用不同的方式敲打完,没敢糊弄,老老实实把十页书抄完了。
    谦湖不愧是未来考上举人的,字写的已有几分风骨,笔迹很流畅,一气呵成,看样子应该是背出来默写的,在镇上学堂,谦湖的水平一直遥遥领先,他确实有骄傲的资本。
    反观谦海,那手歪歪扭扭狗爬般的字,简直不忍直视,停顿的笔墨很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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