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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农户人家和富商两人之间是雇佣关系,甲发现乙没有按照他规定好的时间做好事情,那是不是要看甲分配的事情合不合理,普通人能不能在一定的时候内完成,如果普通人不能完成,那甲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故意找茬,如果普通人能完成,那乙是不是想消极怠工,但是不管故意找茬还是消极怠工,甲都没有私下惩戒别人的权利。
    第二:甲把乙打到脸颊红肿还没停手,甚至侮辱起乙的父母,乙才开始反抗,只是乙反抗不是赤手空拳,而是拿起地下的木棍,木棍属于钝器,在他拿起的那一刻,两人之间的问题就变成了互殴,但是乙打哪里不好,非要打甲的脑袋,那他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当然甲也是有责任的,但是罪不至死,所以乙应该会被判死刑。”
    宋四河说完自己的看法,望向夫子和师兄们,几人神色各异,一时间都没有说话。
    等过了一会,首先反应过来的张贺不服气道:“小师弟,乙只是一时失手,防卫过当而已,判死刑是不是有些”
    孟之蓝也跟着点头附和:“不能因为人死了,就以死者为大,把死者的的伤害给抹除,这样也太不公平了。”
    “律法就是要严明,如果要是不严明,以后听者学之怎么办?”梁学州持着不同的态度反问两人。
    宋四河伸出手示意他们安静,继续道:“你们先别着急,我还有想法,甲身亡是真,但到底是不是乙打至身亡,其实这之中还应该有其它说法,比如自身疾病或者是其他人为意外,这些都是不得而知,仵作应该也无法保证他的检查一定就非常精准,法律虽然无情,但是执行一定要有温度。
    死刑只是我给出的答案,但具体情况还是要视情况而定。”
    “呵呵,你们说的都有道理。”齐夫子很喜欢看到弟子们绞尽脑汁的样子,夸赞一声后,接着道:“咱们《大齐律法》对于这一案件有一项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木棍属“他物”保辜期为二十日,本案富商在十五日死亡,未超保辜期,所以乙的行为属于“斗殴杀人”依法应杀之。
    至于致远说的其它事情致其身亡也有道理,不过县衙内自有仵作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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