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祖母靠着那些昂贵的医疗设备和药物维持了将近一年多的生命,在这期间里,我哥经常去看她,直到他十八岁那天,祖母去世,他又变得郁郁寡欢,事实上从祖母确诊胃癌的那一刻开始,他就变回了以前的样子,不过与以前不同的是,他不再对我和我的父母充满恨意,就好像……一夜之间长大了一样。”
“后来的事,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他正常上大学,以极为优秀的成绩考取了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硕士,在美国读了两年书,回到法国来读博士,然后当了一名心理医生,再然后,就和你在一起了。”
时骨侧耳倾听,终于在闻景说完有关于闻寒洲的所有经历后开了口:“他那么优秀,其实完全可以在读完硕士以后继续留在美国读博,甚至最后直接在美国定居吧,怎么偏偏还是回了巴黎来?”
闻景不太想和时骨提闻灼庭的事,于是只是淡淡地笑了笑:“身不由己罢了,不过如果要他自己来说,那他肯定也会说,他不后悔没有留在美国,不然他就不会遇见你了。”
“也不一定。”时骨有点懒,也不把闻景当外人,直接躺了下去,他看着纯白色的天花板,“当初他要是留在美国的话,或许会遇到比我更好,也更让他喜欢的人。”
可命运就是这样的安排,闻寒洲没有留在美国,而是回到了巴黎,成为了一名心理医生,并在工作后的几年遇到了自己,然后他们相爱了,一直走到今天,将彼此的身心全部交付给对方,毫无保留。
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讲,时骨是庆幸的,尽管他知道,像闻寒洲那样的人,当初一定是想留在美国的,但是也幸亏他没有留下,不然自己就不会在巴黎遇到他,没有遇见他,那自己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心理状况会不会比以前更糟,时骨也不好说。
“不会的,我想,如果再重来一次,让他在认识你和留在美国之间选一个的话,那么他一定会选择认识你。”
就像是他们的祖母,在留在纽约与闻灼庭之间,选择了闻灼庭一样。
闻祖母的最终选择是闻灼庭,闻寒洲的最终选择也会是时骨。
闻景看着时骨,温和的灯光下,他那张脸被镀上一层绒绒的暖意,蓝色的发丝隐在黑色的发丝间,格外漂